姓名权商业利用:权利主体、利用对象及法律形式
2012-03-20分类号:D923.43
【部门】新乡学院政法系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自然人姓名权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经济利益,越来越多的被商业利用。法律应赋予自然人平等享有姓名权商业利用的权利,只要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或一定领域内能够明确无误的指向特定自然人的称谓都是姓名权商业利用中的姓名。在实际生活中,自然人姓名权商业利用的基本法律表现形式主要有将姓名许可他人进行商业利用、将姓名作价用于商业活动及通过提供赞助使用其姓名等。
【关键词】姓名权商品化 权利主体 利用对象 法律形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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