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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权利一次穷竭及其法律意义

2002-02-28分类号:D923.4

【作者】王红珊
【部门】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商业经济系 上海200233
【摘要】知识产权是权利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 ,权利的专有性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之一。同时 ,知识产权又有无形性和专有性。此外 ,知识产权在进入销售领域后 ,具有其专有性一次用尽的限定性 ,被称作为权利一次用尽或权利一次穷竭。这种限定的目的在于防止技术推广、商标使用和思想传播的垄断。本文试通过对权利一次用竭的阐述 ,从理论上解释实践中难以定论的“平行进口”问题 ,以实现专有性和反垄断性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知识产权  权利穷竭  法律意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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