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动产融资实践及建议——以福建省将乐县为例
2015-04-15分类号:D923.2;F276.3;F832.4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摘要】中小企业不动产数量少、规模小,很难取得其他企业的担保以及与大企业配套,从银行渠道融资非常困难。2007年3月《物权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应收账款可以设立质权,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有效资产作抵押担保,有利于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论文以福建省将乐县为例,分析近年来动产融资业务发展情况及制约因素,并就加快推进动产融资业务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融资实践 业务发展情况 银行渠道 应收账款质押 融资业务 抵押担保 将乐县 质权 应收账款融资 质押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金融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