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农地使用权的物权法律属性
2003-08-25分类号:D923.2
【部门】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部 山东济南250061
【摘要】关于农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学术界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依据传统民法理论 ,物权与债权是互动的 ,物权既是债权的前提 ,又是债权的归宿 ,并且二者可以相容于同一物之上。农地承包合同是一种合同之债 ,由此产生债权 ,即农户依合同享有请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土地与自己占有的债权。然而 ,当这一债权实现之后 ,农户又享有了对该农地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一定处分的用益物权 ,产生了一种新物权 ,这便是农地使用权。在农地上 ,物权和债权互动的结果使二者相容于这一特定物之上 ,农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也自然彰显出来。
【关键词】农地使用权 物权 债权 互动 相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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