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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役权的几个问题

2007-12-25分类号:D923.2

【作者】张腊梅  
【部门】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安徽合肥230059
【摘要】地役权是指按合同约定,以提高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设立在他人土地上的权利,设立地役权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他人的土地,以增加自己土地的效益,地役权的内容较广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地役权与相邻权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为了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而由法律进行干预。设立地役权,应由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一旦设立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地役权人必须依法、依约定正当行使地役权,尽量减少对供役地人物权的限制。
【关键词】地役权  法律特征  设立  行使和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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