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消费合同的特殊性与直接适用的法原则的应用——对美国和欧盟的比较分析与启示
2012-01-15分类号:D923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电子消费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直接适用的法原则的大量运用。由于各国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存在差异等原因,直接适用的法原则在不同国家电子消费合同领域的应用也各具特色,比如美国侧重于电子商务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而欧盟更侧重于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直接适用的法原则在我国电子消费合同领域的应用中,应尽量避免对电子消费合同的不合理限制;在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兼顾经营商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并积极参与全球合作,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直接适用的法原则 电子消费合同 电子商务 法律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 意思自治原则 保护弱势一方原则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5JD820065)“跨国电子商务国际私法问题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西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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