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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野生植物资源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2008-01-10分类号:D922.6

【作者】林龙  
【部门】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法学系 福州350002
【摘要】野生植物资源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由于我国对野生植物保护力度不够,野生植物生存正面临极大威胁。目前,我国对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主要是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该条例由于效力层级低,立法目的偏重保护野生植物的经济价值而非生态价值,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范围规定的过于狭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较小,致使其在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森林公安执法队伍力量弱小,其与海关、边防武警在打击走私执法中配合不协调以及执法人员在对外贸易方面执法专业性不强等原因严重阻碍了野生植物保护执法
【关键词】野生植物资源  保护  不足  法律对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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