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背景下的中国农村经济法律关系重构
2008-04-20分类号:D922.4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重庆400031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天津300222
【摘要】中国农村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受制于计划经济下的城乡二元结构安排、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深层矛盾以及权力本位的根深蒂固,从而导致其在主体、内容、客体方面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但同时,经济法律关系也必然随着政治、经济、思想基础的变化发展产生重构的现实要求。在中国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准确把握经济法所具有的体现政府意志与市场意志、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以及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内在特质,是实现经济法律关系重构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经济法律关系 重构
【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TJFX07-0146)
【所属期刊栏目】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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