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国家外资立法原则比较研究
2006-09-20分类号:D922.295
【部门】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广西南宁530023
【摘要】中国与东盟的大多数国家同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程度还较低,在外资立法原则方面有着许多共同的基础和出发点,如均强调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国际惯例及一定程度的国民待遇等原则。但毕竟各国的国情千差万别,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实力和投资开放程度不一,因此外资立法的原则也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为立法进度和层次不一、市场开放程度和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不同等方面。中国与东盟国家应当求同存异,对相互间的外商投资法律进行协调和完善,以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
【关键词】中国与东盟 外资立法原则 比较研究 协调
【基金】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研究课题“中国与东盟国家投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立项批准号为05FFX003]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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