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包价旅游合同相关问题
2015-09-06分类号:D922.294
【部门】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摘要】包价旅游合同是《旅游法》的核心概念,与之相关的规定是《旅游法》的亮点与核心。文章论述了包价旅游合同相关规定在理解和适用中可能存在的模糊和误解。文章认为包价旅游合同的核心特征是旅行社对所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具有组织作用。通常的"机+酒"产品就具有这一特征,其合同属于包价旅游合同。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其他主体也可以成为包价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但包价旅游业务系旅行社专属,该其他主体的行为因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而构成违法,只是《旅游法》对这一专属性的规定还不够明确。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解除包价旅游合
【关键词】旅游法 包价旅游合同 包价旅游业务 旅游团队 转团
【基金】国家旅游局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项目“《旅游法》重点问题研究”(TYEPT201457)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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