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破产操作程序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999-02-28分类号:D922.292
【部门】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优胜劣汰是无可争辩的市场法则。企业经营长期亏损导致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可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也进入了破产的行列,这在一定角度折射出经济体制深层次改革的阵痛,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是,由于某些企业破产操作程序不完善,致使有些...
【关键词】企业破产 债权人会议 清算组 破产案件 到期债务 破产财产 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经营 审级管辖 民事诉讼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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