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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对破产会计的影响及思考

2008-03-10分类号:D922.291.92;F235

【作者】陈竹  
【部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摘要】一、新《破产法》对破产会计的影响破产会计是在破产法的直接指引下,以会计基本原理和方式为主线所形成的融合性学科,破产会计是指在对破产企业进行和解、整顿、清算的过程中进行管理、监督、会计核算与控制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破产会计是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形成的。相对传统会计而言,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设计,这必然会对破产会计产生深刻地影响。
【关键词】《破产法》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债权人会议  破产财产  债务人财产  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  企业破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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