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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人公司的利弊

2008-01-10分类号:D922.291.91

【作者】王艳生  赵建敏  
【部门】河北金融学院法学系  河北金融学院法学系 河北保定071000  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形态,一方面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对传统公司理念构成了极大的挑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已经载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为研究一人公司提供了立法基础,说明一人公司这种公司形式终于为我国所认可。一人公司作为我国经济领域的新兴事物,具有有利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创业、风险较小等优点,受到了投资者的重视。但是我们在充分地享有一人公司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也必须警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种种弊端,对一人公司进行有效的规范,以促进一人公司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一人公司  现代公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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