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探讨
2008-11-10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福建漳州业余大学
【摘要】第一,政府管制与公司自治的平衡。《公司法》属于私法范畴,必须强调公司自治。一般认为,凡主体一方是国家或公共团体的法律为公法;凡主体之间关系是平等的或用于保护个体利益的法律为私法。
【关键词】公司自治 股份回购 小股东利益 公共团体 债权人利益 资本多数决 个体利益 公司股东会 恶意收购 公司合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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