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用企业反垄断的法律机制
2009-10-20分类号:D922.29
【部门】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用企业的自然垄断性已大大减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正逐渐扩大。为了适应公用企业发展的这种需求,各国通过废除公用企业特权和专有权、限定基本经济利益等手段,放松了对这些行业的管制,实现了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以及产品销售的市场化。我国要打破公用企业的垄断局面,就应完善部门法的规定,建立有效竞争机制,为反垄断法在公用企业领域的适用提供必要的体制支持。
【关键词】公用企业 国有企业 特权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用企业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批准号:08BFX042)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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