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旅游市场顽症须对从业人员设置连带责任
2012-11-06分类号:D922.29
【部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
【摘要】《旅游法(草案)》说明部分指出,"社会上反应最为强烈的是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为解决该问题,立法者从经营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为旅游经营者做出了相应规范。但是,笔者认为,如果不对旅游经营者的管理人员设置连带责任,旅游市场的
【关键词】连带责任 规范旅游市场 旅游法 旅游经营者 法律责任 旅游企业 代理商法 旅行社条例 管理人员 犯罪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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