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抽逃者不应享有股权——兼及抽逃者“股东”资格之否定
2003-10-30分类号:D922.29
【部门】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安徽省社科院 安徽 合肥 230059 安徽 合肥 230059
【摘要】为了维护其他不知情股东、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根本上制止或防止抽逃出资情况的发生,该文从股权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学原理出发,认为抽逃者不应享有股权,尤其是自益权,并且还应从根本上否定抽逃者的股东资格即股东地位。
【关键词】出资抽逃 股权 股东资格 否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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