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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为旅游者架起三重保护网

2013-08-06分类号:D922.29

【作者】汪传才  
【部门】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暨南大学旅游政策法规研究中心  
【摘要】在旅游市场中,政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是一个各有所归的铁三角关系。政府是市场监管主体(特殊情况下的义务主体);旅游者是市场消费主体,由于在旅游交易中居弱势地位,往往成为保护对象;而旅游经营者是市场经营主体,一方面要与其他旅游经营者竞争获得交易机会,另一方面要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归根结底,无论竞争还是交易,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都是围绕着旅游者展开的,构成了政府把旅游经营者作为市场监管对象的全部理由。可以说,行政监管的目标尽管是旅游市场的竞争自由和公平交易,最终落脚点必然在旅游者保护上面。
【关键词】旅游法  旅游经营者  义务主体  监管对象  铁三角  旅游服务  强制性信息披露  交易机会  行政监管  监管主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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