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对旅游服务合同规定之局限及其完善
2013-09-06分类号:D922.29
【部门】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摘要】《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的全面规制值得人们称颂,但第五章名为"旅游服务合同",实则规制的是包价旅游合同,立法缺陷较为明显。首先,立法语言的逻辑不明。章的标题是含义极为广泛的旅游服务合同,同时总则的第一章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键词】旅游法 包价旅游 合同解除 旅游服务 服务合同 立法缺陷 旅游立法 解除合同 旅游合同 合同纠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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