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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与旅游合同的有名化

2012-12-06分类号:D922.29

【作者】宁红丽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以下简称《旅游法(草案)》)以专章(第五十二至六十五条)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这意味着旅游合同将作为有名合同出现在我国立法之中。这不仅将填补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旅游合同私法控制规范上的空白,而且也将完善合同立法,进而丰富我国的债法体系。现代立法中,典型合同立法的主要机能应当在于为
【关键词】旅游法  旅游合同  债法  服务合同  损害赔偿请求权  我国现行立法  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合同  合同变更  不完全履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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