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票据抗辩限制原则除外制度研究
2003-06-30分类号:D922.287
【部门】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 合肥 230009 安徽 合肥 230009
【摘要】为保护票据流通中的善意受让人,以维护票据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海峡两岸票据法均对票据抗辩制度予以合理限制。笔者以"债权承受说"为理论依据,研读我国海峡两岸抗辩限制的立法例,具体探讨了抗辩限制除外的两种情形:恶意抗辩和对价抗辩,并从实证角度对存在恶意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票据抗辩 除外制度 实证分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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