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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对寿险业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2010-05-25分类号:D922.284;F842.6

【作者】刘玉焕  方荣军  
【部门】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  
【摘要】新《保险法》中免责条款明确告知的规定、不可抗辩条款的出台、理赔时效的限定,给寿险公司带来死差损和费差损风险。为防范死差损风险,寿险公司应培训核保和核赔人员,调整业务员佣金发放比例,明确核保期责任归属。为防范费差损风险,寿险公司应加强与医院、同业的合作,完善保全服务,成为马太效应的多极。保险监管部门应调整"重规模轻效益"的考核标准,建立保险客户信息系统,将恶意骗保者列入"黑名单",并编制新的生命表。
【关键词】不可抗辩条款  免责条款  死差损  费差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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