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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效力探究

2006-08-02分类号:D922.284

【作者】张丽玲  
【部门】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07
【摘要】以法律形式确立保险人说明义务,是我国保险法的一大特色和创新。而未能明确规定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合同法律效力,使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失去实际意义。笔者从分析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入手,研究国外有关立法规定,设计构建了我国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效力认定体系。
【关键词】保险人  说明义务  法律效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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