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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CPA审计法律责任的制度缺失与重构

2003-04-30分类号:D922.27

【作者】张福康
【部门】扬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江苏 扬州 225009
【摘要】目前,我国CPA在涉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舞弊现象十分严重,但是在处罚中却存在严重的法律责任制度缺失问题,突出表现在法律责任缺乏界定依据、起诉主体法律条文不明、诉讼门槛起点太高、赔偿金额难以确定、处罚形式避重就轻。CPA参与上市公司舞弊的重要原因是:民事赔偿机制严重缺失、被审计单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行业过分保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组织形式的缺陷、地方政府过于庇护。重构CPA审计法律责任的制度设想:明确CPA法律责任的界定依据和机构、建立民事责任赔偿机制、大力推广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建立CPA法
【关键词】CPA  审计舞弊  法律责任  制度安排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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