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立法架构的国际比较
2017-01-09分类号:D922.221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 宁波海关
【摘要】首部《关税法》的立法是对我国现代关税制度的创制,必须充分借鉴外国关税立法的成功经验。国际比较研究表明,代表性国家(地区)关税立法架构的共同趋势是,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下的关税规则法典化;普遍接受税收债务理论;重视创制适应贸易便利化的关税征管制度;以关税征收行为为核心概念和范畴确定立法架构;注意实体要素与程序要素的兼备和衔接;明确区分关税确定行为和征收行为;重视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关税法律责任和关税救济制度等。
【关键词】关税法 立法架构 比较研究
【基金】世界银行“中国关税立法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世界银行“欧盟关税法律制度研究”项目;; 财政部“关税立法国际比较研究”项目;; 海关总署国际司“欧盟海关法翻译与比较研究工作”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中欧关税立法比较与借鉴研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批准号:15ZFZ82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