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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下)

2015-10-09分类号:D922.22

【作者】张瑛  
【部门】
【摘要】(接上期)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提交的减免税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上级税务机关对减免税实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时长的,可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批准或者核实错误,造成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键词】税务机关  税收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  征管法  委托企业  材料内容  规定程序  管理办法  inspection  国家税务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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