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下)
2015-03-09分类号:D922.22
【部门】
【摘要】(接上期)第十四条一般反避税调查涉及向筹划方、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调查取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第十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筹划方、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提供的资料,可以采用现场调查、发函协查和查阅公开信息等方式核实。需取得境外有关资料的,可以按有关
【关键词】反避税 主管税务机关 关联方 国家税务总局 authority 管理办法 competent 公开信息 affiliated 意见修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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