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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纳税义务的解读

2013-09-09分类号:D922.22

【作者】郝玫  
【部门】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摘要】一、居民纳税人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
【关键词】居民纳税人  薪金收入  工资薪金  速算扣除数  公休假日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来源地  税收协定  个人工资  征税问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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