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区域创新立法的理念缺失与制度缺陷
2012-06-20分类号:D922.17;F127
【部门】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摘要】我国目前的创新立法很难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供较好的引导与保障。在创新立法中,应将法学体系化思维与创新理论相结合,明确当下创新政策时期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理念,并实施从"以知识或技术优势为基础"到"以地理位置为基础"的政策转型。同时,科技法学应加强区域创新示范法的研究。
【关键词】区域创新体系 智能特色化战略 区域创新集聚 以地理位置为基础
【基金】杭州市2009年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一般项目“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落实情况与修订研究”(项目编号:20091334M16)的成果之一;;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