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软法视野下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创制与实施
2013-04-01分类号:D922.1;TU984.113
【部门】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国第一部全国空间开发规划,旨在克服过去国土开发的无序、无度和盲目状态。主体功能区规划属于软法范畴,有创制方式与制度安排的富有弹性、实施方式的非国家强制性、创制和实施更高程度的协商民主性、效力实现的非司法中心主义四个特征。相应地,可用规划裁量基准形成、协商民主、利益补偿、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四项软法机制全力保障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创制和实施。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规划 软法 协商民主 利益补偿 机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1年度)(11BFX018);;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研究项目(yfc100140)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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