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业:法律规制与政策扶持
2011-07-20分类号:D922.1;D922.4;F320
【部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摘要】有机农业价值的双重性以及有机农产品外观的不易辨识性决定了对该产业进行立法非常必要。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当主要由公权性机构担任认证机构,并且应当采取以结果监管为主、全程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待有机农业发展到高级阶段,则应当主要由非公权性机构担任认证机构,并且应当采取以全程监管为主、结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对有机农业进行政策扶持非常必要,我国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和市场推广等方式对其进行扶持。
【关键词】有机农业 公权性机构 非公权性机构 结果监管 全程监管 财政补贴 市场推广
【基金】教育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研究项目(2010JS066;2011JS099)
【所属期刊栏目】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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