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刑法定的宪政维度
2010-01-20分类号:D914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宪政精髓的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人权是罪刑法定原则与生俱来的实质内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通过刑法的契约性,在国家的刑罚权与公民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正好契合了宪政的价值理念,从而使刑事法治在宪政框架内获得了合理性。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需要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司法权的独立性、刑法的谦抑性以及构建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罪刑法定 权力制约 宪政 制度建构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09BFX084)
【所属期刊栏目】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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