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养老保险立法的启示
2004-08-30分类号:D912.28
【部门】安徽大学法学院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安徽合肥230039 安徽合肥230061
【摘要】养老保险立法在西方发达国家及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历了一个发展、改革过程 ,目前走向了相对成熟的阶段。典型的有以德国为代表的权利义务均衡型立法模式 ,以英国为代表的福利型立法模式 ,以及以智利、新加坡为代表的强制储蓄型立法模式。尽管各国具体的立法模式有别 ,但都确立了权利保障的理念 ,坚持公平结合效率的原则 ,它们对我国养老保险立法的启示主要在于要立法先行、提高效力层次 ,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以及确保养老保险立法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关键词】养老保险 立法 模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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