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法社会学的视角
2006-10-20分类号:D90
【部门】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在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中,作为市民社会重要代表的民间组织起着重要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民间组织的必要性体现在:民间秩序是法治秩序的基础,民间组织可以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影响和监督公共决策实现“善治”,民间组织的发展可以促进社会发展的多样性,民间组织可以保护特定群体的利益并在公共权力与民间社会之间的互动桥梁,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组织有所发展但仍存在不足,需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民间组织良性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关键词】民间组织 和谐社会 必要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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