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调查:村委会实施职能透视——来自湖北的经验与启示
2010-11-10分类号:D422.6
【部门】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村干部依法实施各项职能是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方式。湖北省的调查数据显示,尽管村干部在性别构成上未能实现男女平等,年龄分布上没有达到年轻化的要求,而且学历水平也不算高,但这些都暂时没有对当地村民自治的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也不影响村干部开展各项工作。然而,村干部对自身职能的认知途径、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对职能内容的理解也各有不同,这必将对法定职能的兑现不利。通过对职能实施过程考察可知,当前村干部任务重、工作时间长、难点多。因此,今后应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待遇,《村组法》中关于村干部不能脱产的规定需要修改,同时,
【关键词】村民自治 村干部 实施职能 村委会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对策研究》资助(08&ZD028);; 武汉大学自主创新研究项目《村民自治面临的新问题及法律制度建设》资助(2010-16-058)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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