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的制度逻辑、内在贫困和建构维度
2010-03-25分类号:D262.6
【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摘要】监督权主要是一种派生性权力,具有鲜明的民主色彩,意味着一个独特的交易结构。然而,由于监督权具有非生产性质、是一种纠错的权力、有着难以管理的性质、需要广泛的社会条件的支持等,监督权是一种具有内在贫困性的权力。发展和完善民主政治和法治制度,必须要促进权力监督体系的发展,基本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即必须强化对监督权地位的制度保障,尤其是保障监督权的独立性;打破执行机构的信息封闭,平抑其信息优势,消除信息不对称;赋予广泛的监督职权和行动资源,提高监督能力,特别是赋予其一定的制裁或惩罚权;强化对监督权的激励和监督,
【关键词】监督权 执行权 贫困性 权力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民问责的理论与实践研究”(09CZZ031)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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