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个人责任者著录小议
1998-01-15分类号:G254.3
【部门】青海师大图书馆 西宁810008
【摘要】文献著录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以下简称《规则》)10.1.5.7规定:“外国个人责任者按原译汉语文著录,在其前注明国别。责任者姓名载有原文时,著录于译名之后,姓名顺序应与汉语文一致,并用‘( )’;对与我国责任者姓名表述方式不同者(即姓在后,名在前),著录汉译姓氏,并在‘( )’内先著录姓氏原文,再著录名字的缩写。”笔者认为,作为外国个人责任者著录的这一规定,以下几个方而的含义还不够明确,对书目记录的标准统一甚为不利,有必要通过讨论取得共识。
【关键词】个人责任者 书名页 著录规则 中文图书 《规则》 阿拉伯也门 文一 有中 中译名 信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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