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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我国CPI统计的影响分析——以2015年CPI涨幅转换为例

2016-02-25分类号:F724.6;F726

【作者】马文军  
【部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鲁东大学商学院  
【摘要】当前电商的迅猛发展,对CPI涨幅统计产生了巨大扰动,其根源在于电商销售方式会导致商品售价相比于传统实体售价出现"断崖式"下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同比涨幅为1.4%,在剔除了电商因素扰动后转换成的口径可比CPI涨幅当在1.52%左右。这种基于宏观总体视角将电商纳入CPI统计的事后修正指标体系的方法,能够充分利用现行统计资源,统计方法也相对简便易行,可以为今后CPI统计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名义CPI涨幅  可比CPI涨幅  电子商务扰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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