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娱乐宝”看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法律智慧
2016-12-06分类号:D922.28;F724.6;F832
【部门】电子科技大学
【摘要】娱乐宝是阿里巴巴集团首创的互联网娱乐投融资平台,其创新与发展轨迹,处处折射出法律层面的深思熟虑,充分展现出娱乐宝创新团队的法律智慧。研究发现,市场主体的法律素质分为四个层次: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智慧。由于金融创新往往构成对现有法律的突破,面临诸多法律障碍,法律智慧因而成为市场主体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不可或缺的致胜利器。在互联网金融走向法治化的过程中,市场主体法律智慧的内涵包括:以开阔的法律视野设计前瞻性的交易法律架构;主动拥抱监管而非追求监管套利;推动规则发展而非规避法律法规。
【关键词】娱乐宝 互联网金融创新 法律智慧 金融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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