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险应收保费的风险防范问题思考
1998-01-15分类号:F840
【部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摘要】对产险应收保费的风险防范问题思考○李开斌根据《保险法》第56条的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寿险业务中投保人应于保险合同成立时交纳首期保费。反映在实务中寿险即是实行先收费后出单的做法,从而也就使得应收保费率控制得很好。但是,在产险业务中,由于历来习惯于先出单...
【关键词】防范问题 寿险业务 保费率 产险公司 保险合同 保险期限 权责发生制 保险责任 理赔工作 太平洋保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文献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