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自治与权利保障的平衡——基于大学诉讼的司法审查立场
2016-05-31分类号:G647;D921;D925
【部门】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
【摘要】我国大学与国家间关系缺乏立法与理论上的清晰界定,导致法院面对大学与其师生等相关人的纠纷时,存在消极不审或盲目救济权利的矛盾局面。从大学发展历史来看,大学因承担"传播知识与科学研究"的职能而享有排除外部势力干预的自治地位。因而,法院对大学决策秉持"学术遵从"的传统立场。在现代法治的背景下,尤其随着人们以权利来思考其期待的取向不断加深,法院审查大学纠纷时,既应尊重大学决策的自主性,又应保障师生等相关人的权利,将对学术客观规律的尊重与权利保障等法治价值的推广相融合,从而确立"有限学术遵从"的新立场。这一立场的确立可从我国《宪法》第47条以及近年来有关大学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找到规范与事实基础。
【关键词】大学自治 大学诉讼 学术遵从 司法审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高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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