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品牌药价格联合谈判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6-03-25分类号:R95;F416.72
【部门】中国药科大学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建立药品价格谈判制度,但施行细则尚未正式颁布。加拿大2010年建立的泛加拿大药物联盟(p CpA,pAn-CAnAdiAn phArmACeutiCAl AlliAnCe),负责代表加拿大各省与制药厂商进行品牌药价格联合谈判,极大提高了品牌药价格谈判方法和流程的一致性,对我国药价谈判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从范围、流程、依据、结果、组织结构设计等方面解构p CpA谈判流程,提出其对我国药价谈判实施目标、方法依据、流程效率、组织结构、意见反馈、法律救济、数据保密、参与机制等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pCPA品牌 药价格联合谈判 药品价格谈判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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