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奥地利联邦职业教育法(连载二)——联邦学徒职业教育法;2015年7月13日版

2016-03-21分类号:G719.521

【作者】刘立新  
【部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摘要】第10条学徒的义务第1款学徒须努力获取掌握相应教育职业而必要的技能和知识;须按规定完成在其职业教育范围内分派的工作任务,其在企业内的行为须顾及企业的特点。须保守企业经营和商业秘密,并爱护交给他的工具、材料和器械。第2款学徒生病或因故不能参加培训,须迅速告知或请人转告具有学徒教育资格者或培训师。第3款学徒获得职业学校证书后,须立即向具有职业教育资格者出示,并根据要求出示其成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  教育关系  管理机构  资格考试  考试委员会  联邦法律  毕业考试  培训师  企业经营  合同无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