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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与企业双主体办学的治理结构:逻辑与框架

2016-12-20分类号:G717

【作者】庄西真  
【部门】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  
【摘要】职业院校和企业是平等的治理主体。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历史使命、利益诉求与文化特征上具有不同的组织属性,这成为阻碍校企双主体办学治理结构形成的因素。但是双方以职业人才为共同的发展基石,以社会责任为共同的组织愿景,以创新驱动为共同的进步方式,为二者构建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治理结构提供了逻辑基础。校企双主体办学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要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与架构安排以规范校企双方在办学过程中的行为,并为双方持续参与治理提供灵活的框架设计。
【关键词】职业院校  企业  双主体办学  治理结构
【基金】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职业院校和企业双主体办学的治理结构及其实现路径研究”(2016ZDIXM048)的研究成果; 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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