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制改革:基于功能定位的思考
2016-05-01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摘要】税种功能定位对新一轮资源税制改革,至关重要。本文认为,资源税的基本功能应从"调节级差收入"转向"节约资源,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据此,可采取扩大征收范围、提高税率、改进计征方式、调整收入归属和建立代际资源补偿基金等措施推进资源税制改革。
【关键词】资源税 功能定位 改革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雾霾成因及财政综合治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AZZ0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地方税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4ZDA028)的阶段性成果;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推进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依法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5FXA002); 中央财经大学青年创新团队“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能源财政问题研究”和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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