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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的纳税筹划

2016-05-05分类号:F812.42

【作者】鲍翔  朱恭平  
【部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国家税务局  江苏税联信税务师事务所扬州有限公司  
【摘要】《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等政策的公布为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空间。本文对非货币性投资业务的税收政策作了归纳。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可弥补亏损期限、税收优惠以及确认收入与可税前扣除项目时间配比方面,选择一次性或分期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关键词】税务筹划  非货币性资产  转让所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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