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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分税制建设的路径选择——以福建省为例

2016-09-01分类号:F812.42

【作者】陈庆海  袁源  傅志明  王爱清  
【部门】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  宁德师范学院数学系  
【摘要】西方财政分权理论是分税制的理论基础。但是,我国在政治、经济和人口等方面都存在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特征。因此,我国地方分税制改革应该在借鉴财政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自身特征进行。本文以福建省为例,分析认为目前地方财政体制存在各市(县)财源、财政收支差异大、地方财政缺乏主体税种和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建议动态确定省—市(县)政府职责和财政支出原则,明确划分省—市(县)政府职责和财政支出范围,将增值税地方分成作为省级税收收入主要来源,培育房地产税作为市(县)主体税种,明确划分省—市(县)税收收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
【关键词】分税制  省直管县  主体税种  房地产税  转移支付
【基金】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4B089); 福建省软科学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5R0058); 福建省社科规划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014JDZ047)资助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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