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同
2016-08-01分类号:F812.42;F275.4
【部门】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
【摘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对企业和个人所得征收。但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经营性组织征收的却是个人所得税,税收的计征办法比照企业所得税的计征办法。此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待遇远不及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待遇优惠。在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当下,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应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其对创新、创业、投资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协同
【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县域经济增长和公共服务改善研究”(项目编号:FJ2015JDZ044)的中期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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