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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财税体制改革应对

2016-06-15分类号:F812.42

【作者】周彬  杜两省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不等于全国财政收入减少,试点阶段短期内营改增对全国财政收入甚至有增加的效果。当然,这一效应会迅速趋弱,中期会减少税收,长期又会增加税收。利用ARIMA模型评估的2014年减税效应只有755亿元,全面扩围年减税效应估计不超过2300亿元;用OLS估计2014年营改增效应是减少税收3833.33亿元,全面扩围估计形成减税效应11420亿元。由于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失去营业税主体税种,因此,中央应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注重建立激励相容的财税体制,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分成比例。调整后的分税制应该继续保持一定的弹性,不宜采取全国"一刀切"模式。
【关键词】营改增  财政收入  减税效应  财税体制改革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路径选择、财力保障与地方政府激励研究”(14ZDA03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地方财政承担能力研究”(2015M571316)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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