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实施要点与企业应对
2016-07-20分类号:F812.42;F719
【部门】潍坊科技学院经管学院 江西省赣县地方税务局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生活服务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文拟对36号文中有关生活服务业适用的增值税相关政策要点进行解析,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相关政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改征 计税方法 进项税额 实施要点 征收率 分别核算 计税价格 税务机关 应税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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